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6年我委对《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6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为做好《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决定对《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大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25日前反馈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苏州市胥江路89号;邮编:215000;传真:0512-65227040;电子邮件:jdc@wjw.suzhou.gov.cn)。
附件1:《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方案
附件2: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