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卫生行业正常秩序,我委对《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二次修订,现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或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地址:苏州市胥江路89号517室,邮编:21500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zjd5k2018@163.com。
附件:《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综合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