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采血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苏州市2020年度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立项项目。根据程序要求,苏州市中心血站起草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苏州市中心血站公共微信号、江苏省采供血机构微信群、稀有血型献血者群对外公开。征集时间从2021年1月7日开始至2月8日结束,征集了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及社会公众的建议。
二、意见情况
公示期间,共收到二十三条意见和建议,现将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1、条款号7.1.2 d:“血站采血场所自动叫号设施”修改成“血站采血场所自动叫号等控制采血人流设施或措施”。
2、条款号8.4.2 b:单采血小板增加“目视观察或设备判定是否为乳糜血”。
3、条款号8.5.7.1:“嘱咐献血者感觉无不适方可离开,敷料4小时后可去除”中“可”去除。
4、条款号8.5.7.2:“护士根据采血实际情况填写《采血记录》,见附录H,及时、正确完成血袋的标识、热合处理,并按血液暂存要求存放血袋”。热合工作有时不是护士完成。修改为“护士根据采血实际情况填写《采血记录》,见附录H,及时、正确完成血袋的标识;卫技人员热合处理,并按血液暂存要求存放血袋”。
5、条款号8.7.2:“血站应逐一对有不良献血反应的献血者进行跟踪回访,并根据献血者的情况给予专业指导”。修改为“血站应对有不良献血反应的每位献血者进行跟踪回访,并根据献血者的具体情况给予专业指导”。
6、条款号9.1.5:“突发呼吸道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取消“呼吸道”这个定语”。
7、条款号10.1.1:“抽取不低于采血场所上一年度总献血人次1%数量的献血者作为评价主体”。将“数量”去除。
8、条款号10.1.2:“服务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将“几个”去除。
9、条款号附录D:“附录D(资料性)献血前健康状况征询表”,“表E.1 献血前健康状况征询表”。修改为“附录D(资料性)献血前健康状况征询表”,“表D.1 献血前健康状况征询表”。
10、条款号表E.1:“献血前血液检测中:血色素(血比重),总评估意见:血色素”。修改为“血红蛋白”。
11、条款号表E.1:“献血前血液检测中:血色素(血比重)”。修改为“血红蛋白 g/L;血比重 口合格口不合格。”
12、条款号表E.1:总评估“化验检测”修改为“血液检测”。
三、对策建议
下一步,苏州市中心血站召集起草人员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梳理、分类、汇总,认真分析研究,充分吸收其合理部分,进一步做好《规范》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