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实施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起草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地方性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地方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国内对口支医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