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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检查主体

时间: 2026-03-31 10:12 来源: 访问量: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法定依据   办公地址  门户网站
1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   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89号  http://wsjkw.suzhou.gov.cn
2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委托执法)
 苏州市姑苏区玻纤路245号  无

行政执法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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