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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时间:
2026-03-31 13: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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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2026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规定
1
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2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响应、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开展行政检查的,上级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实施
行政检查
的,以及应企业申请实施
行政检查
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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