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集中审核的通知》(苏财购〔2022〕7号)要求,为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审核有关工作,我委现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拟采购的进口设备论证工作进行代理机构遴选。
一、代理机构应完成的工作
1.根据产品的类别,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论证期间如有询问或质疑事宜,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解答或书面回复。
3.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审批系统”提交审核申请,由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进行审核。
二、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在境内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在苏州市财政局预算执行系统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
3.在市财政局公布的《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情况的公告》(2022年度)业务量列前10位。
4.具有进口论证的经验及处理质疑的能力。
三、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苏州市财政局预算执行系统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截图;
3.代理机构情况介绍(如组织过进口论证的请提供相应情况)。
四、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联系人:财务审计处 陈培德 联系电话:65224006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89号 邮编:215002
五、确定代理机构和签订委托协议
1.组织相关专家对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比选,择优选用一家。
2.市卫生健康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代理机构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