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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健康委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 2026-01-04 14:20 来源: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行政审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紧紧围绕苏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要求,对照《法治苏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2025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持续提升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强化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委领导班子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委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025年提交委党组会研究审议法治建设专项议题4项。将法治建设工作指标纳入《2025年度苏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强化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委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全面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三是狠抓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落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科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组织举办4批次共31名拟提拔任用科职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核率100%,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二)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卫生健康地方立法。完成政府规章《苏州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办法》已正式颁布并于2025年8月15日实施,同步完成系列宣贯活动。推进吴门医派、托育服务立法工作,目前已申报《苏州市吴门医派传承创新发展条例》《苏州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项目至市人大法工委,已分别被列为2026年正式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二是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委牵头起草制定的2件市政府规章、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加快发展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小学校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废止和《苏州市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稽查监督,通过实地督查对张家港市、昆山市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层级稽查监督工作。做好委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29件次,对信息公开、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医疗纠纷、合作协议等提供合法性审核意见共217件次。依据《行政处罚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卫生健康领域处罚案件立案、合议、决定审批等程序环节,并下发《工作提示》,避免可能造成的行政执法行为程序违法。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今年对《苏州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项目实施方案》和《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2017年1月1日至今我委牵头起草和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无违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今年以来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6份,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2份,均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四是积极推动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发展。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工作的通知》,指导并组织各地、各单位高质量申报省、市地方标准,今年推荐第一批市地方标准10件。苏州市地方标准《学龄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及建档规范》《血站核酸集中化检测管理规范》《医疗用品及生物样本无人机运输管理规范》正式发布。根据《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文件要求,对我委推荐发布的17项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废止《学校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及随访处置规范》《护理院卫生健康信用评价规范》等8件,继续有效9件。组织各地、各单位开展2025年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宣传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展示标准化成果。

(三)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效

2025年,全市受理各类许可事项33627件,其中我委审批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申请19059件,占比56.68%。强化全流程网办事项宣传,引导申请人线上申办,目前医疗广告网办率达到3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流程网办已实现全大市覆盖。接受群众网上、来电及现场咨询3112人次,发送服务短信2209条,群众满意率保持100%。发布“双公示”信息1229条,市场监管系统信息认领641条,认领率100%。一是创新便民利企服务方式。政务服务窗口推出“午间不打烊”特色服务,有效解决办事“时间差”问题。二是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会同市数据局启动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放射诊疗许可、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全程网办工作,让群众办事“少跑路、少材料”,目前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全程网办已立项并下达预算,正在推进中。持续推广“出生一件事”,印制宣传材料并分发至各板块,印制宣传材料并分发至各板块、各直属医院,截至目前,累计办件8272件,比去年(8574)同比下降3.52%。三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助力临床试验机构与生物医药企业精准对接,加强科研和临床融合。委分管领导参加“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以“企业群众身份亲自办”的角度,在审批窗口全程深度体验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查摆问题,落实整改。

(四)优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25年,全市共检查单位25602户次,立案650件,决定674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金额1937.75万元;其中市级立案63件,决定58件,罚没款金额101万元。全市监督机构受理投诉举报3900件,处理率100%。一是优化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围绕卫生健康领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行业风险管控要求以及高频高风险投诉监管需要,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跨专业“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查一次”3大类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编制第二批“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目前我委牵头共7项,配合11项,牵头事项分别为:第一批医疗美容机构、互联网医院、月子中心和月子康复中心执法检查一件事,第二批社会办托育机构、劳动者职业健康、医疗机构排水、护理院监管执法检查一件事。截至目前,检查户次数713户次,同比下降11.98%,其中跨部门、跨专业“综合查一次”378户次,占检查总数53.02%。二是创新卫生健康监管手段。推进社会办医云HIS数字化监管项目。截至目前,项目已覆盖全市2791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年内新增接入机构173家,数据上传率100%,持续在线率56.93%,监管平台已累计监管诊疗行为1367.33万次。组织专家对诊疗行为预警规则进行论证分析,在相城区和高新区开展诊疗行为预警处置试点,累计处置预警信息97条,其中责令整改67条,排除30条,对三家医疗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升级融合日常监管风险与诊疗行为预警的新型医疗机构风险监测模型,模型更新产生中高风险机构105家。探索AI赋能,利用我委本地化部署的DeepSeek AI大模型,实现区域依法执业监管报告自动生成、诊疗行为监管规则动态生成与匹配、中高风险医疗机构判定三项功能。加强卫健与医保部门监管协同,推进云HIS电子病历系统与医保结算系统深度整合,推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数据共享。三是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2025年全市医疗机构及其科室、医务人员共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3484份,依法执业全面自查任务覆盖4460户次,机构自查覆盖率100%,自查完成率83.54%。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双记分管理。2025年,全市对医疗机构记分115户次;对医务人员记分197人次,其中25人因周期内记分达8分以上受到离岗培训、限制处方权等惩戒措施。组织8名记分满12分以上人员参加恢复执业资格考试。做好信用修复工作,2025年我委完成信用修复24例。《构建“AI+信用”双轮驱动的监管新机制》荣获2025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100%。严格按照规定期限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和相关证据依据,及时全面自觉履行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截至目前,我委被行政复议6件,行政应诉4件。二是着力化解信访矛盾纠纷。2025年,我委共办理各类信访事项22521件次。进一步加强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强化源头预防,通过开展“周研判”工作对重大信访风险进行研判,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有力促进信访矛盾的精准预防和处置;进一步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理诉求就地得到及时解决。三是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我委联合政法委、公安、网信、信访等部门建立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快反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协同防控、应急处置,全面促进卫生健康领域矛盾风险的预防和及时处置。制定卫生健康领域“五失”人员关爱帮扶举措,加快风险隐患事项化解。四是发挥医患纠纷社会调解作用。市调委会与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将理赔工作前移,形成调节、医疗鉴定、巡回法庭、公安、保险五位一体的服务模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入调委会联合办公,当好调解员和医方、患方的参谋,使调解有法规,赔偿有依据。

(六)全面开展“八五”普法

一是加强普法教育组织领导。制定《苏州市卫生健康委2025年普法工作要点》,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卫生健康普法考核指标下达各直属单位。加强卫健系统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开展5次集中学习活动,参加人员覆盖委领导、机关干部、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合市总工会等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联动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累计共开展普法讲座195场、展播宣传视频433部次、送法入企29场、法律咨询961人次。举办全市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技能竞赛。加强卫健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79人完成2025年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任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市级执法人员专业技能讲座4期。利用“苏州卫监”网上学院,完成各类相对人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9期网络课程,覆盖人群3000人次。举办2025年苏州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人员覆盖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近五年新录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700余人。三是构建多层次的普法宣传网络。开展“互联网+卫生法治宣传”行动,加强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常态化通过“苏州卫监”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制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小故事、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动画、托育服务质量评价科普动画等,提高卫生健康知识宣传的趣味性和创意性。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建设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地区和医疗卫生单位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问题研究不够深入,与上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医疗机构重视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特属性导致其对法治建设工作存在认知偏差,需要在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提高。

(二)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随着群众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患者对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权利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因此,对医疗卫生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监督执法体系还需进一步优化整合。当前,我市正在进行疾控、监督体系机构改革。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存在短缺现象,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的现实需要,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不够平衡,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2026年工作计划

一是严格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健全完善卫生健康述法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应述尽述”要求的督查。

二是加强法治体系制度建设。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加强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及时清理“过时文件”、“僵尸文件”。积极推动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规范地方标准项目申报。

三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各层次学法,继续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活动,开展委领导、机关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提高机关干部、医务人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深化“以案释法”制度,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卫监·一槌”直播间、“典型案例发布”等品牌效应。

四是提高复议诉讼办理质量。深入分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打好补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推动复议诉讼实质性化解。合法性审核适时提前介入把关,避免复议诉讼被动局面。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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