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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指南》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 2025-12-26 11:43 来源: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一、决策概述

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幼有所育”列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年10月,我委出台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将保障婴幼儿安全和健康作为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本底线,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构建适宜婴幼儿健康发展的环境。我委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要求,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二、开展评估

为推动《指南》的实施运用,提升托育机构服务管理专业化、服务同质化、运营规范化水平,促进托育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委于2024年11-12月期间对《指南》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对全市落实《指南》进行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全力推动“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提升。

三、《指南》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单位类型

共评价各类托育机构142家。其中,幼儿园托班93家,区域分布为常熟市24家、昆山市6家、吴江区5家、吴中区12家、姑苏区8家、工业园区12家、高新区6家、相城区6家和张家港市14家。社会办托育机构等49家,机构性质主要为国资全资(或参股)和纯社会办托育机构等,区域分布为常熟市14家、太仓市3家、昆山市3家、吴江区3家、吴中区4家、姑苏区6家、工业园区6家、虎丘区2家、相城区3家和张家港市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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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人员

幼儿园托班五大类托育服务工作人员合计1327人,其中管理人员210人,卫生保健人员133人,保育人员481人,安保人员254人,食品从业人员249人。社会办托育机构等五大类托育服务工作人员合计649人,其中管理人员105人,卫生保健人员62人,保育人员286人,安保人员98人,食品从业人员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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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班开设

93家幼儿园托班目前开设托班118个,其中托大班110个,托小班1个,混龄班6个,乳儿班1个,在托婴幼儿1695名。49家社会办托育机构等目前开设托班99个,其中托大班68个,托小班10个,混龄班18个,乳儿班3个,在托婴幼儿11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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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满意度调查

每家机构根据入托婴幼儿人数调查5至10位家长,共调查1140人。机构的卫生保健满意度为99.9%,相互沟通满意度为99.9%,一日生活组织满意度为99.9%,环境设施满意度为99.7%,收费标准满意度为99.6%,餐饮点心满意度为99.6%,其他指标满意度均为100%。

(二)工作特色和亮点

1.主动对标国家行业标准

此次质量评价主动对照国家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对正在制定的苏州市地方标准进行了全面的修订。评价工作以国家行标和苏州市地标为基础,选取了与维护入托婴幼儿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体现托育照护服务水平差异的关键和主要指标,包括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及机构管理等7个方面(共100项指标)为重点。通过现场评价和指导,引导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主动学习、对照国家行准,提升照护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着重突出强化安全意识和措施,树立依法办托、规范办托和科学办托理念。

2.信息化+托育评价

在推动开展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的同时,市卫健委大力开展建设苏州市智慧托育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全市婴幼儿入托和机构运营管理情况。在平台增设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管理模块,机构通过平台APP自愿进行申报,上传照护服务工作记录和资料,在线自评和信用承诺,后期相关评价结果还将导入系统,纳入智慧托育平台管理档案,推动托育服务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提供。

3.医育结合促进健康成长

评价中,绝大部分托育机构均已根据要求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育结合”服务协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专业医务人员定期为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宣传和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和科学育儿知识,传授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控知识,提供营养膳食、中医药保健等指导服务,对提升托育服务工作人员整体服务照护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4.结果运用推动高质量发展

此次质量评价注重了解托育机构实际服务能力和水平,评价结果作为托育服务品牌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各板块管理部门托育机构租金补贴、运营补助、示范奖励和品牌奖励等发放的参考依据,增强托育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的内驱动力。通过服务质量评价的开展,鼓励和引导各托育机构主动对标找差,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对推动《指南》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四、存在的不足和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参加评价的142家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总体情况良好,100分以上52家,90-100分70家,参照《指南》相关指标,基本处于优秀和良好水平。但在评价过程中也发现有个别机构存在指标未达标。二是由于此次评价工作开展时间紧、任务重,142家机构集中在1个月的时间内进行评价,在工作安排和人员调度方面存在一定难度,相关评价指标的设定和各评价小组成员的配备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同时,虽然评价工作开展前由属地管理部门进行了发动和动员,但是各托育机构参与评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的覆盖面尚未完全达到预定目标。

(二)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召集托育服务管理专家对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发挥行业协会、专家团队力量和作用,对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对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对问题较为明显的机构实施现场辅导,督促其规范从业行为。二是建议制定长效机制,将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评价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举措运用到日常工作中,通过评价引导托育机构对照国家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和苏州市地方标准,主动改善硬件设施,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提升整体行业水平,推动我市托育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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