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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 2023-12-12 16:28 来源: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一、决策概述

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是顺应国家生育政策、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2094日,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2023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委完全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要求,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二、开展评估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托育服务,不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今年10月,我委对《意见》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对全市落实《意见》进行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全力推动幼有所育幼有优育提升。

三、《意见》实施情况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机构752家,可提供托位4.45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44个;建成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23家、普惠性托育机构123家,江苏省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江苏省社区托育示范点2家,在全省率先实现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目标,2023年,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在医育结合、老幼共托、社区办托、“1+N”运营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目前已有266家托育机构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上完成备案。我市连续两年将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之中,2021新建30家普惠托育机构入选第20届苏州十大民心工程,2022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升计划被市发改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公布为苏州市儿童友好十大实事项目之一。

(一)聚焦谋篇布局,增强推动力

202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号),从优化土地规划政策、拓宽普惠供给渠道、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强化人才培养、开展示范建设、加强服务监管等六个方面,全力推进政策制度联动。对已备案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的建设资金补助和300-800//月的托位运营补助,对降费收托困境婴幼儿的,在原补助标准上再增加500//月;对示范性托育机构、品牌连锁化发展或收托婴幼儿150人以上的托育机构,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目前全市各级财政已兑现各类奖补经费738.52万元。

2022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对托育行业发展的影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20224号)和《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2219号)等纾困政策,积极配套各级经费100.6万落实2022年托育机构一次性纾困补贴,助力托育机构可持续发展。

(二)聚焦示范引领,增强带动力

我市以三优先、一推进拓宽普惠托育供给渠道,积极培育多类型试点示范。一是增加供给。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给予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纳入十四五新建、扩建幼儿园设计规划配套;优先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二是医育结合。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建立全市首家福利性托育机构——童元托育服务中心,实行与幼儿园紧密合作,充分发挥三甲专科医院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资源优势,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荣获全国总工会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荣誉称号。三是示范引领。姑苏区创新一老一小服务理念,免费提供社区用房,探索构建养老+托育+卫生一站式整合型服务载体,针对 3 岁以下及60 周岁以上重点人群照护需求,建成全国首家健康服务综合体——悦龄健康综合体,实现老幼共托、医养融合,合禾托育中心被确认为江苏省首批社区托育示范点;常熟市大力支持国企办托,支持国企运营管理的托育机构共4家托位710个,在全市率先建成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婴幼儿照护服务新高地;苏州工业园区紧扣群众送托需求,积极推进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要求能开尽开,应开尽开,目前已有50%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三)聚焦规范管理,增强内动力

市卫健委印发《苏州市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全面摸排,分类指导,从依法办托、规范运营、推进备案等方面强化托育服务综合管理。夯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规范托育机构日常监管,制定托育机构监督流程图,通过日常巡查、机构主动申报、相关部门反馈等途径加强托育机构闭环管理。建立市社区(村)三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维度推进备案管理,我市制定、完善评估验收工作机制,在备案过程中做到有流程、有分工、有标准、有评估、有反馈。推出一照多址一事一议等创新做法,简化办事流程,解决备案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昆山市编印《托育机构备案基本条件告知书》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文件汇编》发放给托育机构;吴江区组织开展托育机构备案专题辅导和现场交流,提高各区镇、街道的业务能力和托育机构的备案热情,推动托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健全监管体系,增强助动力

健全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将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规范我市托育服务秩序。一是多部门协作落实行政监管。公安部门研究制定托育机构安防建设标准,提升托育机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支持为在园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政法委、法院、检察院联合制定《苏州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实施办法》,严把行业准入关;消防部门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督促机构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快落实整改;卫健部门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规范,推动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化萌芽保健室。今年7月,市卫健会同市住建、公安、消防、市监等部门在全市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强化托育领域的综合治理。二是发挥社会团体带动作用。成立苏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会,确定首批会员单位79家,研究制定托育行业标准,加强托育机构分类指导,引导行业自律,助推全市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市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职能,成立行业监督员队伍,积极营造良好的托育服务发展环境,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对标“十四五”目标,千人口托位数严重不足。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是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对于促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效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意义重大。当前我市千人口托位数3.17个,在全省排名不靠前,与“十四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4.5个的目标仍有较大距离,两年还需新增近两万个托位。

(二)托位利用率不高,普惠性托育机构数量偏少。受家庭送托习惯影响,托育机构托位利用率春季班在60%左右,秋季班仅40%左右。全市乡镇(街道)普惠性托育机构虽已实现全覆盖,但从总体来看,普惠性托育机构占全市托育机构总数不足20%,且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当前托位利用率不高是“民办主导、公办薄弱、企事业单位办滞后”的供给结构失衡和普惠托育机构少、托育价格较高、社会信任度不足等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社会办托育机构服务水平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在检查中发现,社会办托育机构普遍规模小、管理散、能力弱,从业人员普遍缺乏系统性规范培训,不符合备案条件提供托育服务的情况仍存在。托育从业人员收入待遇较低,职业晋升通道不明确,发展前景不明朗,造成托育人才“招不到、留不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城市未来。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托育服务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苏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快打造健康中国典范城市夯实基础。

(一)多元发展,促进服务供给扩容。

1.优先支持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发展一般而言,与社会办托育机构相比,幼儿园配套齐全、场地宽敞、教师稳定、安全可靠、与小班有效衔接,特别是收费普惠,是深受家长欢迎的托育服务形式。我市将坚持托幼一体化发展和管理思路,明确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实行一体规划、一体实施、一体保障。鼓励引导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给予补助资金,提高办托积极性;推动幼儿园托大班将收托月龄从30月龄下延至24月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混龄班(18-36月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家长需求增加延时托服务。同时,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等,为普惠托育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2.优先支持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小而精的社区托育点,构建15分钟托育服务圈体系,使社区成为直接提供托育服务的前沿阵地,满足家庭“就近托”“临时托”的需求。鼓励街道社区提供场地或经费支持,与第三方专业组织合作,提供公益性、福利性、普惠型的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服务。参考上海、南京等地经验,加强社区托育设施及社区托育点规划布局,新建居住区按住建部《完整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老旧小区配置“一老一小”代际融合式设施,建立共享设施空间,探索发展“嵌入式社区托育服务点”,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服务。

3.优先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用人单位办托具有工会福利性质,婴幼儿与家长“同进同出”,方便员工接送孩子,缓解家长离开婴幼儿上班所带来的分离焦虑,切实解决员工育儿后顾之忧,增加了员工的归属感。我市将探索建立企业办托支持机制,充分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用人单位办托专业化、系统化布局。同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提供举办福利性托育机构,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扩大普惠,满足多样托育需求。

1.加大对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政策扶持。从投入产出方面来看,托育服务业是一个投入较高、回报周期长的行业。在行业发展起步阶段迫切需要通过公共政策牵引,建设与机构需求相匹配的政策体系。我市将坚持贯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兑现1万元/托位的建设资金补助和300-800//月的托位运营补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办托育机构与幼儿园错位发展,开设标准化、专业化的托小班和乳儿班,满足广大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多元化、差异化需求。

2.着力为社会办机构添加“公立色彩”。鼓励支持县(区)、镇(街道)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以场地配套、资金支持以及监管评估为抓手,引入专业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民营机构来提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经营等形式的托育服务,给民办机构附加“公立色彩”,从而降低收费标准,提升社会信任度。探索社会办托育机构与幼儿园“五共享”模式,共享卫生保健、共享营养配餐、共享安保服务、共享户外场地、共享水电居民价格等服务。

(三)综合施策,营造托育良好氛围

1.加大正向宣传。通过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广泛精准开展科学托育宣传教育,引导更多家庭关注和参与婴幼儿托育服务,进一步增强托育服务社会认可度。同时,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家长科学育儿理念,提高家庭送托意愿。

2.坚持示范引领。依托苏州市妇幼保健院加快建设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承担托育咨询指导、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家庭养育指导、儿童早期发展等职能,并设置一定托位。同时推动各地新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全市形成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龙头、托育实训基地为依托、示范性托育机构为骨干、普惠性托育机构为基础的发展格局,构建高质量托育服务体系。

3.加强政府监管。一方面,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对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加强监管,探索通过托育服务立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加快智慧托育信息化平台开发建设,实现卫生、教育、民政、市监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推进托育服务质量的规范化和同质化、监督管理的综合性和及时性,为托育机构管理从碎片化到整体性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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