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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度苏州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22-03-10 15:07 来源: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为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确定《苏州市非急救救护车辆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我委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承办单位为医政处。现将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医政处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方案》草案和完成其他决策过程。

二、《方案》的起草和发布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方案》的起草和发布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委主任会议审议。

三、医政处要将《方案》起草过程和实施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重视《规划》起草和发布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医政处、政策法规处、机关纪委和信访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方案》决策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以及风险评估工作。

五、本决策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如有需要,将及时进行调整或增补。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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