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并实施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机构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七日内,向所在地爱卫办备案”,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健办”)依法开展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73家机构进行了备案。
市爱健办对备案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指导,印制发放了《苏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指导手册(第一版)》,开展业务培训,推动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规范化运行和服务能力提升。
为适应“放管服”等新形势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市爱健办调整了备案程序,将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区。
二、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备案对象、备案程序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等主要内容。
(一)备案对象:一是在苏州市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二是在苏州市设有经营场所和药械仓库的外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
(二)备案程序:包括受理、发证、监督检查等(图1),同时明确了备案变更和备案撤销的相关情形。
图1.苏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程序
(三)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各级爱健办应加强对辖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管理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应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对辖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新程序和原办法主要变化
事项 |
新程序 |
原办法 |
备注 |
备案主体 |
各市、区爱健办 |
苏州市爱健办 |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爱健办备案。 |
备案流程 |
提交材料—发放备案证书—监督检查 |
提交材料—现场查看—发放备案证书 |
备案采取承诺制。申请备案的服务机构,签字承诺达到备案条件,当场发放备案证书。备案后一个月内,由备案所在地爱健办会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如不满足备案条件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备案。 |
备案有效期 |
同营业执照有效期 |
三年 |
备案有效期由原三年调整至和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致,减少企业负担。 |
证书格式 |
全市统一格式,备案号由各区编号 |
全市统一 |
全市统一格式,通过二维码或登录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可查询真伪。 |
备案机构名单公开方法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统一公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本辖区备案的企业予以公开。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统一公开 |
对已备案和备案撤销的机构,由苏州市爱健办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开。 |
备案撤销情形 |
1. 实际情况与申请备案时承诺不符,且拒绝整改的; 2. 服务机构注销工商登记,或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3. 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 主动申请撤销登记的; 5.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6. 其它需要撤销登记的情形。 |
1. 服务机构注销工商登记,或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3.主动申请撤销登记的;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5.其它需要撤销登记的情形 |
因实行承诺制,增加“实际情况与申请备案时承诺不符,且拒绝整改”的情况 |
附:苏州及各地爱健办联系电话
苏州市:65215870
张家港市:58983295、58983290
常熟市:52773502、52308511
太仓市:53890832、53536148
昆山市:57571593、57555340
吴江区:63169723、63169720
吴中区:65251548、65622548
相城区:85182667、85181237
姑苏区:68727921、68727917
工业园区: 66680233、66685618
高新区:68757438、68750847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苏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程序的通知(苏爱健办[2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