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 2019-08-05 20:34 来源:卫健委 访问量: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0月15日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患者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中人员总量不足、职业吸引力缺乏等实际问题,提出此次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具有苏州特色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和使用激励机制基本健全,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每万城乡居民拥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数达到3.5名,城乡分布趋于合理,基层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每万城乡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的数量与质量基本满足健康苏州建设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鼓励在苏高校依托苏州市全科专业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积极筹建全科医学临床学院。鼓励在校医学生(临床医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毕业后到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生工作,并分期给予学费补助、优先安排编制等政策支持。强化全科专业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扩大全科规范化培训社会化招录学员的力度,财政按每人每年3万元补助。依托苏州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进修学院项目,加强对全科医生的儿科、中医药、康复医学、精神卫生、超声诊断等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支持全科医学重点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赴境外研修,全方位、多层次培养全科医学人才。

(二)全面增强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提高全科医生收入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80%左右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同时建立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单位,其次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可按不超过6%、3%的幅度予以提高,使全科医生待遇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凡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的全科医生,工作累计满1年、3年和5年时,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愿意到远郊地区乡镇、村工作的全科医生给予相应的补贴,当地政府年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确定远郊乡镇和补贴的数额。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实行同岗、同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且从事全科医生工作满十年的人员,可直接聘任为中级职称。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医保政策支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费用控制中的“守门人”作用。

(三)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补助、基地建设及全科医生补贴等投入责任,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激励及继续教育的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