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办理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提供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行政许可相关要求,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提供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行政许可相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7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地址:苏州市胥江路89号713室,邮编:215002)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c@wjw.suzhou.gov.cn。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提供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行政许可相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