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监督,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对下列同志拟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况予以任职前公示:
1、李艳梅,女,1976年4月26日生,汉族,江苏徐州人,拟任苏州太阳城护理院理事长,机构法人。
2、曹李佳,女,1977年12月11日生,汉族,江苏苏州人,拟任苏州太阳城护理院副理事长。
3、李菊,女,1972年10月7日生,汉族,江苏苏州人,拟任苏州太阳城护理院理事。
4、李小丽,女,1982年8月14日生,汉族,江苏泰州人,拟任苏州太阳城护理院理事。
5、钱煜,男,1964年6月17日生,汉族,江苏苏州人,拟任苏州太阳城护理院理事。
6、沈洁、女,1976年6月26日生,汉族,江苏苏州人,拟任苏州太阳城护理院监事。
7、李玲、女,1988年8月9日生,汉族,江苏盐城人,拟任苏州太阳城护理院监事。
8、刘峰、男,1973年11月18日生,汉族,江苏泰州人,拟任苏州太阳城护理院监事会主席。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89号(邮编:215002);联系电话:65225224,传真:69291982。
向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书面反映情况,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来信来函以邮截日期为准。